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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項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審批 |
一、實施機關
國家林業(yè)局。 二、承辦機構 國家林業(yè)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。 三、依據(jù) ?。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; ?。ǘ吨腥A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》。 四、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: (一)《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》(見附表3); ?。ǘ┊斈晔状紊暾埖?,需提交證明申請人身份、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,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背景材料或年度報告; ?。ㄈ┥虡I(yè)性出口的,提交出口合同或協(xié)議;屬于委托出口的,還應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協(xié)議; ?。ㄋ模┛茖W研究等非商業(yè)性出口的,提交合作研究等相關協(xié)議、工作方案、證明文件,包括目的、內容、期限、地點、技術路線、組織方式、權益分配方式等; ?。ㄎ澹┳C明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來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,包括特許獵捕證、馴養(yǎng)繁殖許可證、經營許可證明、執(zhí)法查沒物品處理文書、發(fā)票、個體譜系等相關材料; ?。┊a品說明,包括產品成分、構成等。 五、數(shù)量 有數(shù)量限制。在資源允許利用的范圍內。 六、程序 (一)申請人向省級林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申請,經其審核后報國家林業(yè)局; ?。ǘ﹪伊謽I(yè)局或其委托的單位可根據(jù)需要組織聽證、招標、拍賣、檢驗、檢測、檢疫、鑒定和專家評審; ?。ㄈ彶楹细竦模蓢伊謽I(yè)局或國務院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,并告知申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申辦《允許進出口證明書》;審查不合格的,由國家林業(yè)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,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。 七、期限 20日內。經批準可延長10日。 八、收費標準和依據(jù) ?。ㄒ唬┦召M標準 詳見依據(jù)。 (二)依據(jù) 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; 2、《林業(yè)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物價局關于發(fā)布<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>的通知》(林護字[1992]72號)。 |